根据学校《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考核,择优录取。
2、转专业申请对象:2023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3、转入学生严格执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
二、接收人数
按照“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的5%以内”的原则要求,计划拟接收转专业学生6人,其中:法学专业4人、知识产权专业2人。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法学系组织考核,按照接收计划和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拟录取人选。
2、考核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3、笔试考核范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8月第1版),笔试满分100分,考试考核科目需达60分及格线,在及格线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国家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系专业学习,不占用转专业名额。
5、若拟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不再开展二次考核工作。
四、考核安排
1、笔试:6月19日14:00-16:00,勤学楼3楼-309
考生携带身份证以及学生证入场。
五、其他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2023级校内本科生转专业至法学系事宜,未尽事宜由法学系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法学系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