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采访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04浏览次数:

(文/谢九华 黎平 图/王会妮 贺宇飞)2019年11月28日下午,在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傅桂龙、市人大法工委赵欣陪同下,《中国人大》杂志社记者周誉东、《景德镇日报》记者甘牧等一行采访了我校“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景德镇陶瓷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并开展调研座谈。法学系主任黎平、副书记孙炜、立法基地(中心)主任谢九华博士等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谢九华博士回顾了立法基地(中心)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并重点介绍了我校法学师生参与景德镇市地方立法和景德镇市人大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有关情况。立法基地(中心)全程参与《景德镇市地方立法条例》、《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德镇市御窑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谢九华、黎平、陈天助等以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身份参与了包括《民法总则》在内的三十余部国家立法草案或修正案征求意见,许多建议为景德镇市人大所吸纳并被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例如,“我国立法应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个人信息权”建议为最高立法机关采纳并成为《民法总则》正式立法条文。

之后,围绕《中国人大》杂志社记者周誉东提出的“大学参与地方立法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义”、“如何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等问题,座谈会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法学系主任黎平认为,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立法旨在使法律具有“地方性”从而“有特色”并具有“可执行性”。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地方立法既要避免超越权限立法,也要预防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大学本着追求学理和利益超越的学术品格,法学院系参与地方立法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新时期大学具有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法学院系参与地方立法,不仅让法学专家实现服务社会的抱负,为学术源头提供源头活水,而且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实践机会和平台,最终实现法治文化的传承创新。

法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孙炜建议,可以采取项目招标方式,通过项目立项或者经费支持进一步激发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和意见征集的积极性。

谢九华博士认为,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应用型学科,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学学者的学术积累和社会经验积累是一体两面,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也是收集了解和凝聚表达民意民情的过程。因此,法学学者的参与,实质上是“经验融入逻辑、民意进入立法”的一个重要途径。

  法工委傅桂龙主任充分肯定了立法基地(中心)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贡献,同时欢迎更多的教师参与到立法基地(中心)的研究工作中来。


据悉,景德镇市人大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全国设立的四个国家立法的基层联系点之一,负责为全国人大法工委收集高校、司法机关及社会公众等对国家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基地”是为适应依法治国及加强景德镇地方立法的需要,由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与景德镇陶瓷大学联合共建的市级科研机构。该研究基地于2015年11月27日在我校挂牌成立,挂靠我校法学学科管理运行。为便于工作开展,学校同时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之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