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1-17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赣教督〔2022)8号)、《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陶大发〔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拟于2024年9月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法学系为扎实推进审核评估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学系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法学系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评估为手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促进法学系建设新时代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法学系不断追求卓越,奋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院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动摇,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三全育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举措,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扎实开展限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坚持持续改进。切实处理好审核评估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自评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使法学系的评建工作融于“十四五”规划实施、日常教学工作、质量保障体系与质量文化建设工作之中,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法学系的质量文化。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评估价值取向,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事实,客观清醒地认识法学系本科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深入思考内涵发展的方向与举措。

三、审核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高树太、黎平

副组长:柯大为、张俊发、李玉蔷

成 员:杨柳(知产)、骆剑明、熊一兵、肖良东、郑凤萍、王慧杰、鲁伟

主要职责:

负责评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指导制定法学系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等重要文件及主要材料,指导、监督和检查审核评估工作进展;全面统筹审核评估各项工作,审议、协调和决策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重大事项、政策措施;落实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经费,为评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发兼任,实施、协调和落实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和部署,制定法学系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

2.负责法学系评建任务、各教育教学环节规范和评建工作的开展,及时检查评建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向评估办反馈各类评建信息。

3.负责法学系教学档案及评估汇报材料(含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汇报展示电子文件)的汇集、整理及文字撰写工作,向学校评估办及各专项工作组提供所需资料。

4.负责组织法学系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与亮点的培育与凝练工作。

四、评估范围与重点

1.审核评估范围

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其中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分为B1、B2、B3三种方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我校适用第二类审核评估B2方案,即“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B2方案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三部分组成。一级指标分别是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7个方面。审核重点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B2、特色可选项K2三种类型。

2.审核评估重点

审核评估重点是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成效,即:强化办学方向,引导学校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落实“以本为本”、突出“四个回归”,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强化“五育并举”培养体系。注重本科教育教学的时代要求,引导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入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学校建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

五、核心任务

1.撰写《自评报告》

法学系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聚焦审核范围,通过各相关部门自评提供的详实数据、事实等,以及法学系所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法学系整体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采用纪实性描述,形成写实性报告。报告要求围绕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别阐述法学系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的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等;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设的措施。重点回答办学方向和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2.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组织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在分析整合数据的基础上,生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是法学系自评自建、《自评报告》撰写、线上审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入校评估重点考察与深度查证的重要基础。在数据的采集与填报过程中,法学系应统筹调度,实现各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做好信息管理机构与个人的专门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准确采集、认真核实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保证数据真实反映法学系实际教学状况。

本次评估需提供最近3个学年的报告。

3.梳理评估工作材料

根据审核评估过程的具体需要,评估工作材料包括3个方面: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教学档案是法学系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法学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包括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支撑材料指用于支撑或证明《自评报告》所述内容的相关材料,是对法学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项目和要素起到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等。专家评估案头材料是方便专家进校考察工作的引导性材料,主要包括法学系各部门、教学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单位等材料,法学系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如校历、当周课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人才培养方案等。

七个一级指标支撑材料具体人员分工: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熊一兵)、培养过程(张俊发、杨柳(知产))、教学资源与利用(骆剑明、肖良东)、教师队伍(鲁伟)、学生发展(李玉蔷)、质量保障(郑凤萍)和教学成效(王慧杰)。

六、工作进度及主要任务

审核评估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评自建、预评改进、专家评审、限期整改五个主要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主要目标:

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宣传发动,深刻认识审核评估对学校、法学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法学系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全面理解审核评估方案的新变化、新理念,准确把握自评自建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主要任务:

1.成立法学系审核评估工作小组。

2.制定《法学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

3.召开法学系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学习审核评估专题学习资料,做好全系师生员工的宣传培训。

4.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并通过网站、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提高全系师生的认识。

(二)自评自建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

主要目标:

依据审核评估指标和重点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自查摸底工作,总结优势、突出优势、分析问题、补足短板,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主要任务:

1.按照法学系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紧扣审核指标与审核要点,切实、全面开展自评自建、填平补齐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法学系的教学管理文件,并根据法学系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2)全面梳理法学系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情况,分析是否满足教学需要。

(3)全面统计法学系实验室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设施情况,分析是否满足教学需要。

(4)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教学档案进行自查整理,特别是毕业论文、考试试卷。要严格按照学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并整改。

(5)按照成果类、人物类和其它类对法学系支撑材料进行初步梳理。

2.按照法学系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自查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做到各教研室、办公室有总表,专业有清单,教师有材料。

(三)预评改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

主要目标:

配合校内外专家预评估,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整改到位。

主要任务:

1.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办公室根据预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的差距进行针对性建设,充实各项材料,持续改进。

2.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

3.迎接评估。

(四)专家评估阶段(2024年9月)

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配合完成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工作。

主要任务:

1.线上评估

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修改完善法学系评估材料。

2.入校评估

配合完成专家入校评估工作。

(五)限期整改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主要目标:

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开展整改提高工作。

主要任务:

1.成立法学系整改工作小组,以问题为导向,依据专家《审核评估报告》,明确法学系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举措。

2.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审核评估对法学系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法学系近阶段的中心工作。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凝心聚力。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系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凝聚全系力量,全体发动、全面准备、全员参与,正视不足,加强改进,总结经验,凝炼特色,建设个性鲜明的质量文化。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法学系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