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现将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推荐参评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
项目资料(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每个推荐项目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个U盘中,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并填好材料确认表(格式见附件2)。同时请将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ykyc@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三、受理截止日期
2021年10月12日11时,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