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经法学系学位分委员会通过)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细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及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之遵照执行。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根据国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答辩工作;设答辩秘书1-2人,负责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与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材料,做好答辩记录。
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外单位专家担任。
二、申请答辩基本条件(参见《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三、参与答辩的研究生的准备工作
1.下载并打印2份《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1)个人简历及本人学习小结,由个人填写。
(2)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在研究生院204教学科查询并打印。
(3)硕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成果,需携带发表论文的原件杂志(如还未发表,需携带杂志社开据的证明;收录证明可作为答辩依据,但在学位授予之前需见刊),交至本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核,并由院系签字(盖章)批准。注意:把发表论文复印附加在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相应的位置。
(4)院系评语由院系填写并盖章。
(5)导师对论文的评语,由本人导师填写并签名。
(6)硕士论文摘要,由本人填写。
(7)硕士论文评阅意见汇总。论文盲审成绩复印并附于此项表格后作为材料。
(8)之后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一栏,需按先后顺序,分别有所在院系、学位分委员及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核盖章。
2.完成填写上述内容,将2份《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带到答辩现场交至答辩秘书,并在相应位置完成答辩记录和签名。答辩完成后,把最后完成形态的2份《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交至法学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四、答辩程序
毕业生在收到评阅意见且评定成绩合格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会同导师协商提名,经学院(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成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点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人、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人对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落实情况作说明汇报;
6.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不少于2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形成答辩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主要议程如下: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注: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不超过参加答辩人数的1/3)。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须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中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表态发言;
10.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五、答辩记录要求
论文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秘书应整理有关材料并将学位论文审批表、答辩记录、答辩结果等材料交法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六、关于答辩决议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
8.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法律硕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七、硕士学位申请
答辩结束后,需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办公室,作为学位委员会上会讨论硕士学位的支撑备案材料:
(1)《毕业生信息表》1份。需由本人填写。
(2)《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需由本人确认检查。
(3)《离校手续表》1份。
(4)正式毕业论文3本(图片部分需彩色打印)。(分别用于研究生院、档案室、法学系)
研究生院整理好材料后,将符合授予学位资格的同学提交至院学位委员会,经委员会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硕士毕业生送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果均为65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环节。2名专家中有1名评分低于65分,可在送审时间范围内再次提出送审申请(需经学科点、导师同意),补充送审1名专家,专家评分为65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阶段,专家评分低于65分,则自动延期半年以上方可重新申请盲审。
2.毕业论文字数及内容质量要求,请参照国家及江西省相关文件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毕业生信息表》、《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离校手续表》等文档从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文档下载网址:http://yjsy.jci.edu.cn/info/1015/2000.htm
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
2023年5月11日